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10-10 16:34:19|浏览人次:5701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向学校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院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院内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院要保留公示相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按以下要求于10月18(星期三)前准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

    2.学生相关获奖材料。

 

    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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