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1月10日。
二、资助金额
2023年,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00人,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本学年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具体分配名额以《关于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武设学〔2023〕34号)为准。
三、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纳入全校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情况需另行上报)。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平时生活中无不合理开支;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评审名单,并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班级报表》,评审名单需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获助学生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后要及时撤下)。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各学院汇总《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所有表格于11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