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开展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设院[2020]21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九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八)经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九)其他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程序
1.中央下发的九类困难学生名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并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1)。
2.除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和其他类型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
3.各学院对《确认表》《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家庭经济信息表》(省录入版)(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2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请认真学习《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认定工作。未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