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排查并定期 追踪心理危机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3-08-17 15:44:57|浏览人次:634

各学院:

    为规范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按照工作安排,开展排查并定期追踪心理危机学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人群: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需追踪上报人群:

    1.心理测评/访谈中,筛选出存在危机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2.日常咨询/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风险的学生。

    3.心理危机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追踪上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心理状况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    

    2.首次追踪建档。对排查中筛选出需上报追踪人群,辅导员于9月5日前完成首次追踪上报建档,追踪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定期追踪。对于已建档进行追踪的心理危机学生,每月初通过系统定期进行追踪上报。

    4.严格保密。排查追踪时需避免造成紧张气氛,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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