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 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4-08-28 14:47:35|浏览人次:214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年度总结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全体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31日-9月20日。

    三、基本内容

    1.学生个人总结。学生要本着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自我总结。学生要在思想、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总结自己在上一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学院和班委会鉴定意见。学院和班委会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或意见。评语切勿模糊简单,要恰当准确地指出学生的成绩与存在不足,并指出今后奋斗的目标。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所有项目的奖励分必须要有原始证件或有效证明等作凭证,奖励分和奖励原因应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违纪情况和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将综合测评结果记入学年鉴定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学年鉴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工作,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学年总结鉴定工作的意义与作用,确保学年总结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核学生综合测评情况与学年鉴定表,确认无误后将综合测评情况汇总表和公示材料于9月20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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