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评选先进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8年5月21日-6月8日开展2018届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鉴定及评选对象: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总结鉴定的内容
学生学年总结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心理素质、法纪观念、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关心国家大事,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具有较高的文明修养;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教学和各种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学习无不及格科目(以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为准);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敢于面对挫折,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和适应能力;
(四)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含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校级荣誉指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校级以上荣誉是指校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的表彰荣誉);
(五)同等条件下,积极主动就业、志愿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六)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党、团、行政处分。
四、总结鉴定评选步骤
(一)动员布置
各学院要安排时间召开总结鉴定及评选工作动员会,每名学生要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学年总结,并如实填写《学生年度鉴定表》,填表要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学生年度鉴定表》由学院填写组织意见、签章后装入学生档案。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各学院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评议公示
各班级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班级具体情况以小组为单位逐个开展评议,评议要有原始记录;在小组鉴定的基础上写出团支部、班委会意见。学院和各班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鉴定,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提名,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投票和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上报学院党总支。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通过后,获评毕业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
五、组织领导
(一)在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二)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等组成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六、评选指标及表彰
本科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七、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开展工作,要通过学年鉴定工作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对毕业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毕业生继续积极努力投入到新的学习和工作中去。
(二)各学院辅导员要指导毕业生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确引导毕业生全面总结大学期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进步和表现。
(三)各学院要教育引导毕业生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写好个人学年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学生年度鉴定表》中的班组意见由班组负责人填写(不能用“同意”代替具体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学院组织意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辅导员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各学院在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毕业生学年总结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五)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5月21日,评选表彰的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违纪等情况,学校可撤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中共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委员会